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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有章可循

2014-2-12 8:57:48      点击:
深圳市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有章可循了。市规划国土委制定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日前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申请加装电梯
  
  深圳有大批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旧住宅,当年入住的居民,其中不少年事已高,没有电梯给老年群体的出行带来不便。早在多年前,给这些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就很高。
  
  根据实施意见,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不过,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在具体申请条件上,如要申请加装电梯,前提是获得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需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费用由业主筹集
  
  加装电梯由谁出钱一直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此前,一些人大代表在调研时发现,楼层较高的业主很积极,但楼层低的业主却认为平摊费用不公平。
  
  根据实施意见,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主要筹资方式有三种,包括: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比如,第2层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层可获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栋(梯)总户数的数值。